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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【公告】論壇/討論區基本版規(最後修訂:2006年12月)


HKNMA-admin
2006-12-02, 08:3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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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) 如題目張貼於不當版區,將會被搬移;如回帖不符合題目,將會被分割到新版區並開新主題或被刪除。
2.3) 而有關單純灌水、一切離題、無意義、無內容、重覆之回帖,均會被刪除。


3.1) 不得發佈含攻擊性、不禮貌、誹謗及人身攻擊之言論,不得發表粗言穢語侮辱性字句<包括諧音、同音異字或圖片>;
3.2) 嚴禁任何形式之歧視言論,涉及[i.種族、ii.宗敎、iii.性別、iv.年齡、v.殘障等];
3.3) 嚴禁連結或發佈有關政治、暴力、賭博、色情、宗教、迷信、非法下載、危害國家安全等訊息及圖片(或錄像);
3.4) 會員發表內容只代表會員個人立場,一切與本論壇無關;
3.5) 會員應為個人言論負責,網上行為同樣受法律約束,尤其發表包含不實、誹謗、人身攻擊、恐嚇、冒充身份、盜版侵權等之訊息,將由發貼會員獨自承擔有關之法律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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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) 新會員亦不應使用近似其他會員之名稱作用戶名,避免誤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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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意或多次非惡意之違規 - 7天
攻擊他人及參與惡意之論戰 - 14天
多次攻擊他人及參與惡意之論戰並屢勸不聽 - 永久禁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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